分类: 婚姻家庭咨询网 > 主页 > 亲子中心 > 来源:未知 > 围观人数 : 2011-12-15 00:00
听说吧咨询网讯 如何保护离异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权益,夫妻离异虽对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产生影响,但原有家庭结构的突然转型,使得家庭的子女抚育功能无法正常发挥,对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了很大影响。笔者认为,还需要加大行政司法及社会对家庭内部事务运行的干涉力度,使得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。
首先,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须通过诉讼程序离婚。在对子女今后的抚养上,很大一部分人将未成年子女视为“拖油瓶”,极力逃避对子女的抚养。离婚后,对子女负有监护权的一方由于突然从双方共同抚养变为单方抚养,精力和经济上不能适应,往往对子女难以完全尽到监护责任。如果通过诉讼离婚,法院可以站在一个较为公正的角度,依法处理,冷静地比较离婚后哪一方取得对子女的监护权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,并能有效防止离婚双方在离婚时推诿逃避责任的情况发生。并在审理中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工作,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,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。
其次,明确离婚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制度。我国《婚姻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得过于笼统,不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。应对探视权人范围、探视子女的方式、时间、地点、周期、能否与子女短时期共同生活(包括周末、节假日、寒暑假)等,做出原则性规定,并明确对侵犯一方探视权或另一方监护权的行为的制裁措施。在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具备监护能力时,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原裁决,由自己来担任监护人,抚养子女。
第三,建立能够代表儿童利益的社会机构。通过独立第三方的参与,使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其所处的家庭环境以及其父母意志的影响。可以设立“婚姻家庭咨询及法律服务中心”,其目标在于:离婚前,简便快捷地满足夫妻获得有关安排子女抚养、教育和监护的各种建议和帮助的需求;离婚后,跟踪掌握夫妻对孩子的抚养与教育及孩子的心理等情况,建立离异家庭子女档案,加强对他们的学习、生活、心理、行为和家庭情况的了解、跟踪,并详加记载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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